企业类 021-69768078
021-69768705
行政类 021-69768080
021-39768081
课程对象: | 1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;2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主管、财会骨干、审计处(科)、资产管理部、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;3.医院、高校等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主管、财会骨干、审计处(科)、资产管理部、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;4.高校教师及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。 |
课程时长: | 5天(包括报到日和返程日) |
课程收费: | 3600元/人 |
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、财务、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。近年来,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,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、维护中央政令畅通、规范财经秩序、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,同时也存在监督体系尚待完善、工作机制有待理顺、法治建设亟待健全、监督能力有待提升、一些领域财经纪律亟需整治等问题。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,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, 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,并发出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意见》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、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,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,规范政府采购行为。加强对财务管理、内部控制的监督,督促指导相关单位规范财务管理,提升内部管理水平。为了帮助行政事业单位学习加强对本单位经济业务、财务管理、会计行为的日常监督,提高管理效能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5年继续推出“财会监督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化与创新”研修班,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。
【招生简章】82-“财会监督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化与创新”研修班招生简章250221
【培训对象】
1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单位领导、部门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;
2.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主管、财会骨干、审计处(科)、资产管理部、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;
3.医院、高校等单位总会计师、财务主管、财会骨干、审计处(科)、资产管理部、政府采购部等工作人员;
4.高校教师及第三方机构从业人员。
【培训目标】
本课程内容主要围绕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的重点政策与关键要点,主讲专家将以财会监督视角下的政府会计实务、财务行为规范、国有资产、内部控制等主要内容为基准,为行政事业性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优化与创新提供关键性指导,助力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行为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。
【课程内容】
模块一、新修改《会计法》解读与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监督
1.新修改《会计法》解读
2.新修改《会计法》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优化与应对策略
3.《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》重点解读
4.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工具
5.行政事业单位内部财会监督路径优化
6.如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
模块二、新政策下的政府会计热点难点解析
1.最新《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》解读
2.财政部《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》解读
3.会计科目与收支分类科目的比较和对应
4.《财政总会计制度》改革重点内容及财务处理方法
5.在建工程、公共基础设施、政府储备物资、文化文物资产、保障性住房、受托代理资产、长期待摊费用确认、计量、核算重点难点
6.日常业务(办公、薪酬、资产、收入、往来、期末结账)实务操作及核算疑难问题解析
7.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
8.主要业务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的处理
模块三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监管问题与实务对策
1.如何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
2.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中所面临的问题及难点
3.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、使用和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难点分
析与风险防控
4.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分工、分类界定、内控要求及业务流程
5.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及责任追究
模块四、财会监督视角下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实务
1.新财会监督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新思路
2.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关键控制点
3.新财会监督视角下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的重点内容
(1)如何建立和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方法体系
(2)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层面内部控制
(3)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层面内部控制
4.信息化与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
5.加强质量控制,切实提升内控监督评价质效
模块五、零基预算改革背景下预算绩效管理实践与探索
1.零基预算改革实施背景、原则和意义
2.零基预算改革工作的主要措施和工作要求
3.零基预算改革地方实践经验
4.零基预算改革背景下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点
5.零基预算改革背景下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
【拟邀专家】
本课程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,授课老师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,具体师资以实际课表为准。
【收费标准】
1.培训费:3600元/人;
2.费用支付与发票:报名后将培训费电汇至上海国家会计学院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提供发票。
3.食宿费用自理,按实际费用标准结算。
【结业证书】
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(标注学时)。
【报名咨询】
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《报名回执表》(附后),报承办单位;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《报到通知》。
联系人:黄老师
手机:18610843353(同微信)
报名邮箱:515413235@163.com
【课程顾问】
联系人:赵老师
电话:021-39768206,1812116817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