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类 021-69768078
021-69768705
行政类 021-69768080
021-39768081
课程对象: | 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、预算单位、各开发区(高新区)、各级公管办、行政服务中心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;高等院校、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、合同管理、工程管理、法律事务、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;政府采购代理(咨询)机构相关人员,各地采购协会会员,中小微实体企业负责人员。 |
课程时长: | 5天(包括报到日和返程日) |
课程收费: | 3600元/人 |
为贯彻落实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》有关要求,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,财政部陆续发布了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、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。财政部日前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》(财库〔2022〕19号),要求严格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,调整对小微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幅度,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。一系列法律政策文件的酝酿出台,对于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、交易规则科学高效、监管机制健全、政策功能完备、法律制度完善、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重要意义。
为帮助广大采购人、供应商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及时掌握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点,防范采购风险,提高政府采购效能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从自身培训优势与政策制定背景资源出发,2024年将举办“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案例分析”专题研修班。现将本专题培训方案予以印发,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。
【招生简章】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案例分析专题研修班
【培训对象】
各地政府采购监管部门、预算单位、各开发区(高新区)、各级公管办、行政服务中心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、政府采购中心的相关人员;高等院校、医疗系统等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、合同管理、工程管理、法律事务、监察审计等相关人员;政府采购代理(咨询)机构相关人员,各地采购协会会员,中小微实体企业负责人员。
【师资阵容(拟邀)】
本课程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的专门师资团队授课,授课老师皆具有深厚理论功底及丰富实践经验,具体师资以实际课表为准。
【课程内容】
第一部分:《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》解读
1.《需求管理办法》适用范围、管理原则及主体责任
2.采购需求的定义及具体内涵;
3.如何开展需求调查;
4.需求确定方法和要求;
5.采购需求的编制;
6.采购实施计划与风险控制;
7.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
第二部分:《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》解析
1.财政部制定《框架协议采购暂行办法》的背景及依据;
2.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适用范围、管理原则及主体责任;
3.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与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适用情形及二者区别?
4.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选择入围供应商的评审规则有哪些,在执行中需要注意什么?
5.框架协议采购异议、投诉等相关违法行为如何处理?
第三部分: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管理法》解读与支持中小微企业难点及对策
1.中小企业的判断与视同中小企业的情形;
2.判断“企业”类型的特殊情形;
3.中小企业扶持政策;
4.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情形;
5.重点法条解读及案例分析;
6.支持中小微企业难点及对策;
第四部分:政府采购活动中争议问题的解决策略和典型案例分析
1.异议、质疑、投诉的流程及主体资格要求和文件格式要求;
2.哪些投诉可以不予受理?哪些情形可以驳回投诉?
3.异议、质疑、投诉中的暂停和恢复暂停的规则有哪些?
4.招标采购争议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区别与联系;
第五部分: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绩效评价实务与案例
1.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的原则;
2.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;
3.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流程与方法;
4.政府采购绩效评价实务与案例
【收费标准】
1.培训费:3600元/人;
2.食宿费用自理,会务组统一安排,费用标准以开课通知为准;
3.支付方式:转账或现场支付(现金、刷卡)。
【颁发证书】
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结业证书(标注学时)。
【报名咨询】
请参加人员按要求填写《报名回执表》(附后),报承办单位;我们将在开课前一周向报名学员发送《报到通知》。
联系人:黄 兵
电话:18610843353(同微信)
报名邮箱:51413235@163.com
【课程顾问】
赵老师 电话:021-39768081,1812116808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