课程对象:企业财务总监,税务总监,财税经理、财务主管人员及其他财税人员。
课程时长:2天
课程收费:线下4000元/人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》(以下简称《增值税法》)于2024年12月正式出台,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。为保障《增值税法》顺利施行,按照国务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计划,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在2025年8月11日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(征求意见稿)》,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增值税法实施条例旨在对增值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细化、明确,对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事项作出具体安排,增强税制的确定性与可操作性,为增值税法的顺利施行筑牢基础。
有鉴于此,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精心组织设计了此研修班,全面解析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,涵盖总则(如劳务并入服务、境内界定变化等)、税率、应纳税额、税收优惠、征收管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与变化,涵盖26个知识点,全面助力企业抓牢税务合规,提升工作质效。
【招生简章】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全面解析与风险防范
【培训对象】
企业财务总监,税务总监,财税经理、财务主管人员及其他财税人员。
【课程收益】
1.了解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中总则部分的关键变化;
2.明晰税率、征收率及混合销售的相关规定,掌握计税方法;
3.明确应纳税额计算、进项税额抵扣及留抵退税等内容;
4.知晓税收优惠及征收管理的具体要求,助力企业税务合规。
【课程内容】
第一模块:总则
1.明确立法目的和工作原则
2.“加工修理修配劳务”并入“服务”
3.“境内发生应税交易”的“境内”界定发生变化
4.视同应税交易(视同销售)大幅删减
5.不征税范围发生变化
6.明确增值税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
7.明确计税方法
8.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入法
第二模块:税率
9.税率保持不变
10.征收率只有一档3%
11.兼营不变,混合销售发生重大变化
第三模块:应纳税额
12.明确“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”的扣缴义务人
13.进项税额不再强调“与应税交易相关”
14.销售额界定发生变化
15.留抵退税法定并给予纳税人选择权
16.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发生重大变化
第四模块:税收优惠
17.明确起征点税收优惠
18.免税优惠有变化
19.明确国务院有权制定专项优惠并适时评估、调整
20.给小规模纳税人放弃享受优惠更强的灵活性
第五模块:征收管理
21.明确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
22.纳税地点发生变化
23.删除1、3、5天的计税期间
24.行邮税和出口退税由国务院制定办法
25.明确发票管理,推广电子发票
26.明确涉税信息共享
【拟邀师资】
葛玉御: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教授、应用经济系主任,“一带一路”会计研究中心秘书长,曾于财政部条法司挂职。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课程教授;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凯瑞商学院访问学者;世界银行特聘机构知识分享(OKS)课程专家;第一财经《解码财商》解码人。
【收费标准】
1.培训费:线下4000元/人
2.食宿统一安排,费用自理,具体费用标准以开课通知为准。
3.费用支付方式:培训费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收取,支付宝/微信扫码、汇款。食宿费由酒店收取,现场支付。
4.关于发票:培训费发票由学院提供;食宿发票由酒店提供。
【结业证书】
培训班结束后由学院颁发结业证书,并注明学时。但是否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,烦请学员咨询当地主管部门。
【报名咨询】
联系人:黄老师18610843353(同微信)
【课程顾问】
联系人:马老师,18121168388